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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哪些经营行为均需要办理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泰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哪些经营行为均需要办理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 以下经营行为均需要办理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 总发行: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。 批发: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。 零售: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。 出租: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。 展销: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、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、销售、订购出版物 。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、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; 2、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; 3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。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: 1、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; 2、申请书,载明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、资本来源、资本数额等; 3、企业章程; 4、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; 5、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,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),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; 6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; 7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; 8、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。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新办所需材料: 1、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(增项企业用) 2、验资报告 3、房产证复印件 4、租赁协议 5、公司章程 6、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、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、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、公司座机,手机,邮编 |